8705102300 起重量>100吨全路面起重车

HS编码 8705102300 申报要素、监管条件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查询

基本信息

商品编码8705102300
商品名称起重量>100吨全路面起重车
编码状态正常
第一计量单位
第二计量单位千克

所属章节

第17类车辆、航空器、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
87车辆及其零件、附件,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
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(例如,抢修车、起重车、救火车、混凝土搅拌车、道路清洁车、喷洒车、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),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
870510机动起重车
8705102300起重量>100吨全路面起重车

申报要素

序号要素名称是否必填
1车辆的厂家品牌(中文或外文名称)必填
2出口享惠情况必填
3品牌类型必填
4型号必填
5最大起重重量必填
6作业范围(全路面等)必填
7CAS非必填
8GTIN非必填

监管条件

6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
A检验检疫

检验检疫类别

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
M进口商品检验

税率信息

进口最惠国税率10%
进口普通税率30%
进口暂定税率-
进口消费税率0
进口增值税率13%
出口关税税率-
出口暂定税率-
出口退税率13%

进口协定税率

韩国2%
RCEP5%
瑞士0
柬埔寨0
澳大利亚0
尼加拉瓜7%
哥斯达黎加0
厄瓜多尔8.5%
冰岛0
塞尔维亚4%
免关税0
马尔代夫6%
新加坡0
刚果0
秘鲁0
香港0
毛里求斯0
东盟0
格鲁吉亚0
新西兰0
巴基斯坦0
非洲0
澳门0
智利0

RCEP协定税率

澳大利亚5%
文莱5%
柬埔寨5%
韩国5%
老挝5%
马来西亚5%
新西兰6%
新加坡5%
泰国5%
越南5%
日本5.5%
印度尼西亚5%
菲律宾5%
缅甸5%

CIQ监管类别

  • 8705102300101 起重量>100吨全路面起重车(其他特种车辆)
  • 8705102300102 起重量>100吨全路面起重车(特种设备,流动式起重机)
  • 8705102300103 起重量>100吨全路面起重车(其他起重机械)

出口须知

  • 本商品出口/进口涉及监管证件(监管条件 6,A),报关前请提前办理相应证件。
  • 出口退税率为 13%,出口后可按规定申请退税,可使用出口退税计算器测算退税额。
  • 本商品涉及检验检疫,请在申报时同步办理报检手续。
  • 申报时需完整填写上述申报要素,要素填写不规范是海关退单的常见原因。

常见问题

8705102300 的出口退税率是多少?

8705102300(起重量>100吨全路面起重车)当前出口退税率为 13%。

8705102300 需要哪些监管证件?

监管条件为 6,A,具体证件要求见上方监管条件明细。

8705102300 的进口关税税率是多少?

最惠国税率 10%,普通税率 30%,增值税率 13%。可使用关税计算器测算综合进口税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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