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告背景
海关总署2026年第76号公告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中国与比利时签署的双边植物检疫议定书,规定了进口比利时苹果的植物检疫要求。
生效日期:2026年X月X日起施行
二、准入条件总览
| 条件 | 要求 |
|---|---|
| 注册果园 | 比利时出口苹果必须来自中方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 |
| 有害生物监测 | 果园须实施有害生物监测计划 |
| 出口前检验 | 比方检疫部门须在出口前实施检验检疫 |
| 植物检疫证书 | 必须随附比利时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|
| 包装标识 | 包装箱须标注果园注册号、包装厂注册号等信息 |
三、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
| 有害生物 | 拉丁名 | 风险等级 |
|---|---|---|
| 地中海实蝇 | Ceratitis capitata | 高 |
| 苹果蠹蛾 | Cydia pomonella | 高 |
| 苹果黑星病 | Venturia inaequalis | 中 |
| 火疫病 | Erwinia amylovora | 高 |
四、注册果园和包装厂要求
果园注册要求
- 建立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
- 实施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(GAP)
- 在果实生长期进行有害生物调查
- 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有效控制措施
包装厂要求
- 果实清洗、分级、包装过程须防止二次污染
- 包装厂须经比方主管部门注册并获中方认可
- 包装后产品须与未注册产品隔离存放
五、植物检疫证书要求
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:
- 该批苹果来自中方注册的果园(注册号:XXX)和包装厂(注册号:XXX)
- 该批货物符合中比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
- 已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有效检测/处理
六、进境检验检疫
口岸检查项目
| 检查项 | 内容 |
|---|---|
| 证书审核 | 植物检疫证书是否齐全、有效 |
| 包装标识 | 注册号、产地等信息是否完整 |
| 外观检查 | 果实是否有病虫害症状 |
| 实验室检测 | 抽样送检可疑样品 |
不合格处理
| 情形 | 处理方式 |
|---|---|
|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| 退回或销毁 |
| 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 | 除害处理/退回/销毁 |
| 证书信息与实际不符 | 退回或销毁 |
| 检出土壤 | 除害处理 |
七、对外贸企业的影响
进口商注意事项
- 确认注册:在签订合同前,确认比利时供应商的果园和包装厂已在中方注册
- 证书核实:收到货物时仔细核对植物检疫证书信息
- 提前申报:通过"单一窗口"提前完成进口申报
- 配合检验:货物到达口岸后配合海关检验检疫工作
相关HS编码
| HS编码 | 商品名称 | 进口关税 |
|---|---|---|
| 0808.10.00.00 | 鲜苹果 | 10% |
八、常见问题 FAQ
Q:如何查询比利时果园和包装厂的注册名单? A:海关总署网站会公布已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名单,可在"动植物检疫"栏目下查询。
Q:进口比利时苹果需要什么进口资质? A:需要进口水果经营资质,包括营业执照(含水果经营范围)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。
Q:如果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,除害处理费用由谁承担? A:除害处理费用通常由进口商承担,建议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和费用分担条款。